新莱应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何锋女 士、周丽娟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 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何锋女士、周丽娟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