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1.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