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二〇二四年四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