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制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权 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董事或监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