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炯、叶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 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王耘相较被告人孔刚、高胜宁在共 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轻,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黄炯、叶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 用,系从犯,对二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叶青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 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炯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被告人 黄炯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高胜宁有退赔情节,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叶青认罪态度相对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不足 部分由各被告人退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1 / 4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