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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43LECRON(300343)2024-04-23 10:09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成员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1/2)以上委员推选,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