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