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联创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李洪国的监管函 1 了担保,你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4 号 李洪国: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 号),你作为山东联创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或"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一是 2016 年 4 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 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你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 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你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 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是 2021 年 10 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泰仁")以 12,838 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 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 股权,你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和《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