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 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