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