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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