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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章程修正案
300421JGBR(300421)2024-03-12 09:55

章程修正案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本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拟修订为: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