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