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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