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