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_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6F/19F, ONE I U.JIAZU Yin Chena Road Middle ahai 200120 PR China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 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引 言) 根据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达志科技")委托, 本所指派王利民律师和李琼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 2020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