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阳 秋林、罗万里、赵航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领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阳秋林、罗 万里、赵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湖南领游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