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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