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 1 - 第一条 为强化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