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 主任职责。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