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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吉大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4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