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 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