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