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现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 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 密提示函》,并要求信息接受/使用单位签署《文件接收/使用单位回执》,回执中 应列明使用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 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