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 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