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共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