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