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_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所出具的《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6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就《落实函》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法律意见书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 行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