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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 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1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