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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诚迈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0号)同意,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81,6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