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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00602FRD(300602)2024-04-24 12: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 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