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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00686CDL(300686)2024-04-24 14:1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