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顶 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