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 意见(2020)第437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和衡(京)律意 见(2020)第438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 第534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青岛国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