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国林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