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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815EIT(300815)2024-04-25 13:0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