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事项、交易信息、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