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