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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816Actblue (300816)2024-04-23 09:4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