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 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