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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816Actblue (300816)2024-04-23 09:4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