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 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浩洋股份《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访谈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查阅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办公现场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