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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949L&A GROUP(300949)2023-12-04 10:52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奥雅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 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