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