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 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