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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132Mankun(301132)2024-04-21 08:04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 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 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 门规定的开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