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乡天 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 期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 上,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