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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01191FLINES(301191)2024-04-25 14: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 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