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