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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301191FLINES(301191)2024-04-25 14:2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